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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案件,利用定牌加工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案件,有效遏制假冒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的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的社会环境。重点打击非法复制、印刷、销售盗版音像制品、软件、教材教辅和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印刷企业的检查力度。积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加强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非法出版、销售、复制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监管。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积极推动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确保在国务院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查处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中的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加强对企事业专利保护工作的指导,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避免重复研究,减少生产审批、计划立项、产品开发中侵权现象的发生。对专利违法行为中涉及包装、标识印制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综合治理。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海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重点查处出口环节和行邮渠道的假冒注册商标、专利权和盗版光盘案件,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执法合作,构筑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积极服务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与企业的相互联系和互动,进一步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努力规范海关监管企业,做到口岸严格执法与引导企业守法自律相结合,提高执法效益。
  (五)强化对会展、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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