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5]2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中山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99号)和全国、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强化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进一步增企业应对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专项行动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责任和强化部门间协助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相结合,以食品、医药产品、电子电器、家居用品等商品为重点产品,以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和各类会展为重点区域,以小榄镇、古镇镇、三乡镇、东凤镇、西区、石岐区等镇区为重点地区,以保护任务较重的种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类别,以货物进出口、各类会展展示和商品批发、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为重点环节,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