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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首批“甘肃省名中医”命名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调动了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对发展全省中医药事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甘肃省名中医每3-5年评选一次”,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将组织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由甘肃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并审核确定名中医人员名单;由中医药及有关专家组成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负责名中医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中医管理局。
  二、具体评选工作按照《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甘卫中发〔2003〕220号)执行。
  三、各市(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遴选、推荐候选人。凡已经被评选为市级名中医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各市(州)、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须由其所在单位在初评、公示的基础上写出单行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各市(州)卫生、人事局进行评议审核,写出推荐意见,统一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直属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初评、公示,写出单行材料和推荐意见,径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其它部门和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须经其所在单位初评、公示,写出单行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写出推荐意见,统一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四、候选人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2006年12月31日。
  五、呈报的主要材料
  (一)候选人单行材料(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医德医风、诊疗技术、工作业绩以及是否有医疗事故等)一式2份;
  (二)《甘肃省名中医推荐表》(见附件)一式25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主要学术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中医药科研项目获奖、研究生(学术继承人)指导老师认定、中医药学术团体任职等情况的证书、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五)年门诊人次、专科诊疗人次以及住院部工作、查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统计后出具。市、县推荐的候选人,由市卫生局组织人员核实,签署意见;省卫生厅直属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核实,签署意见;其它部门和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核实,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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