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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076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前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卫生部对宣传周活动的具体要求,在辖区内迅速部署开展《食品卫生法》宣传活动。
  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和卫生部宣传周活动方案,精心筹备,认真组织,加大力度,广泛发动,认真做好宣传活动。要广泛宣传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曝光当地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确保将本次《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新闻发布、领导专访、专题报道、电视、电台现场节目制作和专家讲座等形式,深入街道、社区、集贸市场及企业、学校、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广泛进行宣传。至少利用一天时间,在主要街道和人员集中场所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布近期食品卫生监督抽检情况,公示餐饮及食品生产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分级情况,宣传食品卫生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要积极组织卫生监督骨干开展进社区、进市场、进学校、进农户等活动,通过张贴食品卫生安全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现场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食品卫生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努力给广大群众营造一个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省卫生厅将邀请省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参加兰州地区的宣传现场,并检查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召开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报会,印刷宣传画册,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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