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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关于2006年广州市中学生运动会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中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关于2006年广州市中学生运动会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穗教办〔2006〕184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体育局:

  2006年广州市中学生运动会,定于11月10日至12月17日期间进行比赛。经研究决定,在比赛期间将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工作,现将评选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评选有关工作。

  附件:2006年广州市中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2006年广州市中学生运动会组委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2006年广州市中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广州市中学生运动会是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是学校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我市各级学校对中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的良机。运动员、运动队、教练员、裁判员在竞赛期间的良好精神面貌和道德品质,是搞好运动会各项比赛的保证,同时对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当代新人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为体现本届运动会“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发扬团结拼搏、公平竞赛、奋发向上的体育精神,激励广大运动员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展示我市中学生的精神风貌,在广州市中学生运动会期间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和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参加广州市中学生运动会的代表团、运动员、运动队、教练员及裁判员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奖项

  本届运动会设代表团、运动员、运动队、教练员及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五个奖项。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运动队、教练员、裁判员以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为评选的基本条件。

  (二)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以所属人员在本届运动会期间的表现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的队数为评选的基本条件。

  四、评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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