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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申请筹建大荔、府谷、横山、米脂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申请筹建大荔、府谷、横山、米脂支公司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7]31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荔、府谷等四家支公司的请示》(陕阳光财险〔2007〕4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筹建大荔、府谷、横山、米脂支公司;

  二、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在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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