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7]328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陕阳光财险〔2007〕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开业,地址为宝鸡市金台区马营路15号电信生产楼,经营区域为宝鸡市行政辖区。
二、该中心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三、请在收到此批复文件后,持介绍信或出具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