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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授权,对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授权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担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职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七)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指导和监督市(州、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承办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起草。
  (二)政策研究和法规处。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产权管理处。
  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承担所监管企业股东会事项审查的组织工作;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四)财务监督和收益管理处。
  承担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编报部门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
  (五)业绩考核和分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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