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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7年12月底前,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甘肃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对我省和各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为做好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总结验收的准备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7〕88号),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完成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各地要围绕“4个100%和1个95%”的专项整治目标,以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为重点,针对前一阶段和省卫生厅督查时发现的薄弱环节或问题,集中力量,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上述目标按期实现。
  二、认真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的自查验收工作。各地必须在12月10日以前,完成本次专项整治的自查验收工作。自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长效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验收方法可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看资料、组织座谈、随机抽样等形式,注意充分体现量化指标完成情况。
  三、做好专项整治资料整理归类和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进入验收阶段,为便于查看相关资料,各地要对专项整治期间形成的文件、报表、文书、图像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类存档,做到资料完整、查验方便。从12月5日开始,各地要按照附件1(表1和表2)中指标说明进行统计、填报数据,做到统计报送的数据准确,无逻辑错误,底数清楚、有据可查。
  四、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既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也要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注意挖掘典型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建立餐饮消费安全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请各地于12月10日前将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和报表(总结提纲见附件2)务必报送到省卫生厅法监处(联系电话:0931-4818195(传真),E-mail: gswstfjc@126.com)。
  附件:1、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阶段报表
  2、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提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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