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卫生厅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以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把医疗安全、防火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高度警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保障措施,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本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全面排查,切实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认真汲取近年来重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对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再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大检查。要主动邀请综治委、安监、消防、劳动保护、电力、热力、供气以及设备维修等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相关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克服困难,限期整改,逐一落实,并制定切合实际的防范措施。
这次检查的重点包括: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2.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尤其是事故中人员疏散、撤离、救治等预案的演练和落实情况;3.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情况以及开展创建“平安医院”进展情况;4.门诊、病房、学生宿舍、家属楼等重点地区的消防设施以及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5.高压氧舱、锅炉以及其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电梯、水、电、气等设备、设施安全保养维护情况;6.毒麻药品、菌毒种、放射源、血液等安全管理情况,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7.有基建工程的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范情况;8.本单位与所在地社区、街道等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情况;9.流动人口、临时租房等管理情况。
三、加强管理,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建立日常防范和定期自查相结合的工作长效机制,特别要把消防工作、人员密集场所、水电气热等环节以及毒麻药品、菌毒种、放射源、危险化学品、血液等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要加强防控措施,在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回头看”,确保本单位安全无隐患。
此次专项检查以单位自查为主,省卫生厅将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适时重点抽查此项工作相对比较薄弱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综合治理专项检查情况于12月2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卫生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