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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甘肃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赴境外研修合同书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甘肃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赴境外研修合同书
(范本)
甲方(培养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为开辟人才培养多样化渠道,加速我省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开发,进一步提升我省医学技术水平,为构建我省和谐卫生事业提供更多更好的高层次卫生人才,经省卫生厅研究,特制定本合同。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后,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 经省卫生厅研究同意,甲方推荐乙方在
国家(或地区)
单位
专业研修。
第二条 乙方在境外研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乙方承诺研修期满后继续回甲方开展工作,服务期满
年后方可提出办理解除双方人事关系等事宜。
第四条 乙方境外期间研修费用(培训费、基本生活费用、住宿费和医疗保险费)由省卫生厅按照标准承担,国际、国内旅途费用(往返一次)由甲方承担,其他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必须保障乙方在境外研修期间的工资待遇以及其他正常福利待遇。
第六条 乙方在境外研修期间,应珍惜甲方为其提供的研修机遇,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取长补短,提升自己的临床技能、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遵守研修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研修单位的管理。
第八条 乙方研修期满后一月内必须向甲方报到,因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报到者,应向甲方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报到时限。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者,视为违约,应缴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