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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城市社区卫生人员(中医社区医生)培训班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城市社区卫生人员(中医社区医生)培训班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加快我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省卫生厅决定举办全省城市社区卫生人员(中医社区医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且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二、培训内容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三、培训方式
  全省城市社区卫生人员(中医社区医生)培训班每期60天,共390学时。培训采取全脱产、集中授课、公寓化管理的方式进行。
  四、培训时间
  2008年3月1日报到(当日未报到者视为放弃),2008年4月30日结束。
  五、培训地点
  甘肃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六、培训费用
  住宿由甘肃中医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每人600元,教材费每人200元;免收培训费。
  七、其它事宜
  (一)各市、州卫生局在组织推荐参加培训人员时,要认真检查筛选,按规定要求及条件推荐人选,对不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岗位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选送。各选送单位要确保参加培训人员的脱产学习时间。
  (二)学员理论学习和实习期满后,由甘肃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考试。课程考核与考勤均合格者,准予结业,发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省中医管理局验印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授予省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25分,同时,作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上岗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各市、州卫生局要及时通知各县(区)卫生局,于2月15日之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回执(见附件三)报甘肃省中医管理局。报到时学员需携带介绍信、身份证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及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4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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