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的《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厅联合制定了《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
附件:甘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核算办法
二○○七年九月十日
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的会计核算,保证基金完整、安全,根据国家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制订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须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分”。
四、本核算办法采用收付实现制,各种基金收入的确认时间以实际收到的现金、银行存款等款项和合法的凭证为依据,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六、经办机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
(一)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经办机构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经办机构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中使用会计科目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科目名称和编号不得随意改变和打乱重编。
(三)经办机构应负责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全过程的核算。财政部门应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有关原始凭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包括财政专户、支出户等开户银行)应及时提供银行对帐单和有关单据,经办机构应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数据。
七、经办机构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一)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提供合法、真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经办机构对外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办法规定。经办机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经办机构自行规定。
(三)经办机构对外提供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表,待转收入明细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明细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数字及财务分析表。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相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监督组织。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报出。
(五)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经办机构名称、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经办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试行)》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在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试行。财政部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核算的统一会计制度后,按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十、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一)资产类
|
1
| 101
| 现金
|
2
| 102
| 财政专户存款
|
3
| 103
| 支出户存款
|
4
| 111
| 暂付款
|
(二)负债类
|
5
| 201
| 临时借款
|
6
| 211
| 暂收款
|
(三)基金类
|
7
| 301
|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
8
| 302
| 风险基金
|
(四)收入类
|
9
| 401
| 待转收入
|
10
| 402
| 医疗基金收入
|
11
| 403
| 风险基金收入
|
(五)支出类
|
12
| 501
| 医疗基金支出
|
13
| 502
| 风险基金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