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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87号 2009年10月28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485号)精神,我省金昌、白银、武威、张掖、平凉、陇南、敦煌、临夏、合作等9个城市被列入第三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名单,要在2010年完成“禁实”任务;同时,今年年底前将对列入第二批“禁实”名单的兰州、定西、酒泉、天水、嘉峪关和庆阳等6个城市进行检查验收。为进一步加大“禁实”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重要性的认识,把“禁实”工作作为推动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扎实稳步推进,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级政府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主管部门要抓紧牵头建立“禁实”工作协调机制,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工业信息化部门要紧密配合,尽快研究制订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政策,提出清理整顿实心粘土砖企业以及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的管理,规范生产与流通秩序。加快淘汰关闭落后的粘土砖生产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建设部门要把“禁实”与建筑节能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禁实”管理。被列入国家“禁实”范围的城市,在新型墙体材料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和工程技术要求时,仍继续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筑工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严格控制现有粘土砖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超范围、超规模取土或购土制砖,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取土,严禁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项目用地。对土源枯竭的粘土砖企业,要收回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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