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按服务人口合理配置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及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制定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标准。
2.建立全员聘用聘任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实行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签定聘用聘任合同。有法定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受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岗位合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3.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岗位考核以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实行月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4.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调整其岗位;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与之解除聘用关系。
5.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居民需求及机构内人员状况,制定5年人才培养、梯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做好总结。
6.有计划地安排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及到上级医院进修提高,每年底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1.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按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服务功能与任务等情况,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制。
2.积极开展社区卫生诊断,确定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社区卫生诊断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3.与社区居民签订《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合同》、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履行合同条款,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
4.健康管理团队应实行五个统一: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和出诊车)统一。
5.在所辖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接受监督,并应保证团队进入家庭实行健康管理的服务时间。
6.对健康管理团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结合管理户数、管理质量以及管理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和各项财会制度。按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物资核算。
3.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合理收费,保证应收尽收。
4.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严格现金管理。收费处、住院处等必须每日结账交款,所有业务收入的现金,一律于当日送交银行。
6.严格执行支票领取、使用相关规定及程序。遗失支票,应立即报告。
7.财会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记载清晰,数字准确,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妥善保管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
8.加强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各级财政下达的社区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其他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转帐管理,不得擅自挪用或变更使用性质。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财务独立核算。中心和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2.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足额上缴区(县)财政专户。
3.全部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经常性支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房屋修缮、房租、公共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
4.药品每月盘点结算,按时上报区(县)财政,与中标企业统一结算药品费用。
5.经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收缴,此帐户不能发生支出业务;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核算。
6.实行收支两条线后不再进行结余分配,不再继续保留事业基金和提取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福利基金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机构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
1.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常用药品价格及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布。
2.严格价格管理,不得多收、乱收、漏收。开展新服务项目时必须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审批后方可开展。
3.设专兼职物价员定期检查收费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由计量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并具有合格证,对无证的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有权拒绝使用。发现不合格的器具要及时修理,不可修复的器具应及时报残、更新。
5.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计量局发布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周期检定。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注意定期保养、维护。
药品管理制度
1.购进药品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采购,验明药品相关合格证书,并对药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保证药品质量。
2.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和社区居民用药需求,做好常用和急救药物的储备。
3.设专人管理药库药品。根据药品特性(如避光、低温)分别保管,注意药品的失效期,避免变质、损失和浪费。
4.每月对机构内的药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盘点登记表及处方应妥善保管。
5.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品种,应在指定的配送企业采购,按统一药品价格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价销售。零差率药品与非零差率药品应分别采购、分别入账、分别管理。
6.在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周期内,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购使和使用的药品通用名在社区药品采购成交品种目录内的,必须按照品种目录确定的产品和成交价格,向市级(或区级)统一配送企业采购,不得从其他渠道购进同通用名的其他规格的药品。
7.零差率药品的目录范围等信息应通过电子屏幕、药品价格明码标价表或价格手册等形式向社区公布,接受患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8.毒麻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有安全贮存设施,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9.临床使用新药需提出申请,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购入。使用新药时,要注意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4.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围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2.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的例会制度。
3.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定期监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对监控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加强“三基三严”和岗位技能培训。
5.制定医患纠纷管理规定,完善接待程序,发生纠纷,即时上报,妥善解决。
6.对医患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服务质量控制预案
1.中心(站)医务人员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民法通则》及卫生部等部委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为行为准则,严格依法行医。中心(站)应将行医行为、医德医风做为每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