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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5.12”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5.12”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甘肃省“5.12”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甘肃省“5.12”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方案

  据国家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受其影响,我省陇南、甘南、天水、临夏、平凉和庆阳等6市州不同程度受灾。灾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Ⅱ级响应。为尽快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全力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8〕30号)有关精神,特制定《甘肃省“5.12”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的工作原则和“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
  根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省卫生厅抗震救灾医疗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医疗救治组、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负责抗震救灾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人员组成及职责另行文)。
  各受灾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医疗救援队
  第一梯队: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兰大一、二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各组建2支救援队伍;
  第二梯队:兰州、天水、酒泉、张掖市第一人民医院各组建2支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第三梯队:其余未受灾市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各组建1支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各救援队由本单位领导成员担任组长、成员以创伤外科救治专业为主,包括医疗、麻醉、护理等专业人员,每队10-12人,每队配备车辆2辆、监护仪2台、呼吸机1台及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器材。
  (三)卫生防疫队
  第一梯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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