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按面积对敬老院主体工程的扩建改建给予补贴,经济欠发达镇区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其他镇区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具体计算方法:经济欠发达镇区敬老院扩建、改建面积×1.5+其他镇区敬老院扩建、改建面积=加权总面积,总补贴资金÷加权总面积=补贴基数,经济欠发达镇区补贴标准为补贴基数的1.5倍,其他镇区补贴标准等于补贴基数)。对于敬老院翻新、改造、增加设施的镇区,主要通过市福利彩票基金等方式筹集的资金予以解决,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于工程动工后拨付50%,工程验收后拨付余下的50%。已经达到省一级敬老院标准,且符合议案办理要求的镇区敬老院原则上不列入本次补贴安排。在市级补贴资金到位后,各镇区的配套资金必须落实到位,建立资金专户,按质按量进行敬老院改造扩建。
四、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支持敬老院建设
(一)加大宣传,倡导尊老敬老的文明社会风尚。根据议案要求,各镇区和市属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新闻单位开展尊老敬老宣传活动,通过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动员社会各界一起关心和支持老龄人事业的发展,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完成敬老院扩建和改建工程。2005年以扩建基础工程为重点,完善硬件设施;2006年以完善配套设施为重点,建设多功能型服务型敬老院,为各镇区敬老院营造一个舒适整洁安全的颐老环境。
(三)明确责任,大力支持敬老院建设。敬老院改造扩建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民政、财政、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成立农村敬老院建设督查小组,对镇区敬老院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跟踪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落实和监管使用;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图纸设计、测量报建;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使用的规划、证件办理等。有关部门对敬老院建设所涉及的图纸设计、规划报建、证件办理等行政性收费应给予减免优惠。有关镇区要成立由民政、财政、建设等部门组成的敬老院建设协调小组,制定敬老院建设确实可行的计划、方案和目标责任并负责实施。敬老院改造扩建完成后,须由民政、财政、建设、监察等部门联合组织验收。
(四)保证质量,按时按质完成敬老院建设任务。改造扩建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既要按时交付使用,更要保证建设质量;要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镇分管民政的领导和民政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计划改造扩建的敬老院,要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图纸设计和招投标工作转入施工阶段,全部设施在2006年6月底前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