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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加快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加快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5]4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政府加快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为确保议案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村敬老院建设的领导
  农村敬老院建设是建设和谐中山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五保对象生活,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实际需要。各镇区和市属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议案办理要求,将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和敬老院建设纳入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的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领导,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为功能多样、设备齐全、集社会养老、五保供养、福利服务等多位一体的社会福利机构。
  二、明确工作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全市定于今年改造(扩建)的镇区敬老院有黄圃、南朗、横栏、神湾、民众、阜沙、三角、板芙、港口、南区、南头、小榄、古镇、东升、东凤、坦洲等16间敬老院。
  (二)村级敬老院不纳入此次改造扩建范围。
  (三)计划用2年时间使全市镇区级敬老院全面达到省一级敬老院标准,最大限度地满足老龄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的要求。
  (四)按照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的要求增加床位,按照“星光计划”的要求增加设施和功能,实现农村五保50%以上集中供养,把敬老院建设成为辐射全社会的多功能、综合型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五)改造扩建后,全市镇区敬老院统一更名为中山市**镇(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或中山市**镇(区)社会福利康乐中心)。
  三、做好资金筹措和补贴工作
  建设资金以镇(区)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补贴为辅,并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资金投入包括:一是2005年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专项补贴有扩建改建任务的镇区敬老院;二是2006年市镇两级慈善万人行募捐资金专项用于镇区敬老院建设;三是2006年根据议案办理要求,在市福利彩票基金中投入部分专项扶持资金;四是通过社会捐赠及敬老院社会化等方式筹集,积极鼓励社会福利机构及个人投资或捐建农村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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