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验收总结阶段(5月29日-31日)。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整治无证照经营饮食店执法行动进行抽查验收和全面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向全市通报。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整治行动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整治无证照经营饮食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治无证照经营饮食店联合执法行动的部署、指挥、协调、督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工商局、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卫生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山市工商局。各镇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无证照经营饮食店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这次整治无证照经营饮食店专项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和执法难度较大。各镇区和市属有关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各自职责,切实担负起整治责任,齐抓共管,务实、高效地做好整治无证照经营饮食店的专项行动。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工商局:是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已经领取相关许可证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公安局:负责检查执法过程中的治安防范和处理,防范、制止、查处暴力抗法行为,确保检查执法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卫生局:负责查处未经卫生许可而从事饮食业的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仍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环保局:负责查处未经环保许可而从事涉及环保项目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仍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城镇流动商贩的违法经营行为和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餐饮业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采取措施,预防餐饮业重大事故发生。
(三)依法执法,全面规范。要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无证照经营者与查处为无证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的出租屋主相结合的原则,综合治理。各镇区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把握好“是什么问题,按什么问题解决”的政策、法律尺度,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无证照经营的行为,按照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规定,坚决查处取缔。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单位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镇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5月31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