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中山市整治无证照经营饮食店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电[2005]1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中山市整治无证照经营饮食店联合执法行动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日
中山市整治无证照经营饮食店
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无证照经营的违法违章现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的重点:从事无证照经营的拉面馆、大排档、小食店。
(一)饮食经营活动是否办理了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的行政许可,证照是否齐全,经营项目是否与行政许可相符合。
(二)饮食经营场所的地址、功能、面积、装修、设施等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管理、卫生、环保、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业准入标准,经营场所是否存在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隐患。
(三)饮食经营者有否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整治步骤
这次整治专项行动从5月11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5月11日-20日)。充分利用全市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举办专题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无证照经营者认识无证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整治行动的目的、措施和要求,了解办理有关证照的审批、登记手续。工商、卫生、环保等执法单位向无证照经营者和经营场所出租屋主逐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教育、责令无证照经营者在限期内(5月20日前)停业。其中,对具备经营条件的,应指引其依法办理有关证照;对完全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其关闭经营场所,另择谋生出路。教育、责令出租屋主配合执法行动,依法规范出租行为。
(二)检查执法阶段(5月21日-28日)。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镇区组织属地工商、卫生、环保、公安、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对全市无证照经营饮食店开展全面检查执法。对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拒不停业且不办理有关证照的,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对经宣传教育仍拒不配合整治行动、为无证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