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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中山市2005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4、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的审核、监督,预防挪用、挤占和贪污村集体财产现象发生。
  5、全面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农村报刊征订“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等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6、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众性事件和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各镇区和涉农收费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开展对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自查,发现乱收费行为及时纠正和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物价局、纠风办等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和重点抽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
  (四)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认真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通知》,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要求,扎实组织好治理整顿工作。
  (五)深入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确保辖区范围内公路(水路)基本无“三乱”,巩固工作成果,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有效机制。
  1、认真落实治理公路(水路)“三乱”责任制,坚持明察暗访,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公路(水路)“三乱”行为,对发生“三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积极配合省政府做好2005年向国家申报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规范执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公路“三乱”易发多发时期以及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巩固我市所有公路(水路)基本无“三乱”的工作成果。
  3、落实全省地级市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年度考评工作,建立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
  (六)治理交通运输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规范汽车客运、航运、出租车的服务收费,促进汽车维修、交通运输行业秩序和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环保、舒适的运输服务。
  1、坚决纠正和依法查处汽车客运、航运、出租汽车服务中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2、认真整顿汽车维修市场,坚决纠正和查处“质次价高”、欺诈消费者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坚决查处交通运输服务窗口和服务人员以权谋私、以职谋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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