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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中山市2005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真正享受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带来的实惠;切实降低药品的虚高定价,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建立健全医德考核、激励和惩戒制度,使医德医风明显好转。
  1、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创建“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为考核标准的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强化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医疗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的督查;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评估、合理用药监督、医生外出会诊、群众评议评价、医德考评归档等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发挥医疗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医疗行业自律的有效机制。
  2、继续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过程监督,加强对中标药品购销合同的签订、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中标药品的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出现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不配送药品、不及时付款、不按规定零售作价、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保证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降价的好处大部分让利于患者。
  3、全面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坚持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公示制、住院费用清单制、医药费用查询制,增加收费透明度。
  4、认真治理虚假医疗和药品广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净化医药市场;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5、坚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纠风办组织召开有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互通工作情况,加强交流,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等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和纠正。
  (三)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巩固工作成果,确保我市不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恶性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
  1、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按照《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加强对涉农收费工作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2、抓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督促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审计监督。
  3、继续开展以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村建房、办证、外出务工以及农业供水、供电、农机服务、生猪屠宰等方面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的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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