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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火炬区管委会等九单位“中山市侨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通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火炬区管委会等九单位“中山市侨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通报
(中府办[2005]4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镇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侨务工作的独特优势,广泛争取侨心,充分发挥侨力,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侨务工作先进镇区,激励各镇区加大侨务工作力度,争创侨务工作新优势,经研究,决定授予火炬区管委会、石岐区办事处、南区办事处、东区办事处、沙溪镇人民政府、大涌镇人民政府、三乡镇人民政府、南朗镇人民政府、小榄镇人民政府“中山市侨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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