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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05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12、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制度,公益性岗位100%安置困难人员就业(2分)。
  13、建立企业用工岗位余缺申报制度(2分)。
  14、开展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1分)。
  (三)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情况(15分)。
  15、建立企业用工录用备案(1分)。
  16、建立失业登记制度(1分)。
  17、建立免费就业服务制度(3分)。
  18、建立“八统一”工作规范(3分)。
  19、大学生纳入就业服务范围(2分)。
  20、与外省(市)建立劳务合作关系,举办劳动力求职现场会(3分)。
  21、建立劳动事务代理、劳务派遣制度(2分)。
  (四)强化职业培训情况(20分)。
  22、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3分)。
  23、新成长劳动力培训(3分)。
  24、下岗失业人员培训(3分)。
  25、“4050人员”培训(4分)。
  26、自主创业培训及其合格率(2分)。
  27、建立职业培训基地(1分)。
  28、建立定点实习企业(1分)。
  29、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3分)。
  (五)落实促进城乡就业资金投入情况(10分)。
  30、促进就业资金列入当年镇区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和及时拨付(2分)。
  31、安排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运行资金(2分)。
  32、安排用工信息网络运行资金(2分)。
  33、落实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补贴(2分)。
  34、健全促进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并专款专用(2分)。
  (六)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18分)。
  35、建立“零就业家庭”援助制度,并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4分)。
  36、建立帮扶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贫困户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制度,并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4分)。
  37、帮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再就业,并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2分)。
  38、建立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制度,并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4分)。
  39、建立帮扶军烈属家庭、现役军人家庭成员就业制度,并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4分)。
  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和统计方法,见《2005年中山市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附件1);各镇区2005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见《2005年中山市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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