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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中府办电〔2005〕1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府明电[2005]1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各镇区、各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从“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切实落实检查责任制,做到条块结合,并安排专人负责,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确定责任主体,研究大检查的工作方案,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镇区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本地区的安全大检查,配合市属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配合,形成联动机制。我市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分工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其中,危险化学品和制造业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大检查分别由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非煤矿山的安全大检查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安监部门配合;民爆器材储存、销售环节安全和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交通、建设、公路部门配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负责,文化、旅游、经贸、教育、卫生等部门配合;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由海事部门牵头负责,海洋与渔业、交通部门协助;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的大检查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农用车的安全大检查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沙石泥运输车(泥头车)安全大检查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城管执法、交通、建设部门配合;特种设备的安全大检查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其他方面的安全大检查,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查漏补缺,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
  四、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度。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档案作为薄弱环节切实抓紧抓好。在大检查期间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跟踪。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部门须指定一名联络人向市安委办汇报有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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