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5〕4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二○○五年六月八日
关于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工作意见
市政府: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大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是加强消防工作,落实责任制,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配合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二、明确范围,依法实施
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公安消防机构通过消防监督抽查、专项治理发现的,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经公安消防机构查证属实的重大火灾隐患。有下列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一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二是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三是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四是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五是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期限的确定,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集体讨论;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法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从送达之日起,该单位即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在该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被挂牌督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第一责任人。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