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中府办〔2005〕4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每月由单位申报缴费工资8%、个人每月申报缴费工资8%,调整为单位每月申报缴费工资比例10%、个人每月申报缴费工资比例8%。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