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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中府办〔2005〕4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内容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每月由单位申报缴费工资8%、个人每月申报缴费工资8%,调整为单位每月申报缴费工资比例10%、个人每月申报缴费工资比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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