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关闭违法企业,并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各镇区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重点,切实抓出成效。对群众反映强烈或久拖未决的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要由主要领导挂牌督办,进行逐一清理。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抓好措施落实,明确责任、扎实工作,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专项行动期间,各镇区每月要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难点、重点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组织阶段(2005年6月20日前)。
各镇区按照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与要求,进行动员、组织、部署各项有关工作。要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清理,特别是洗水、漂染行业和生活垃圾整治等方面,确定执法重点,制定行动方案,于7月10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查整治阶段(2005年6月20日-7月)。
1、今年的清理重点确定为洗水、漂染行业和生活垃圾整治,市环境主管部门和各镇区要对重点违法企业进行立案侦查,并对2004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违法排污企业,逐一跟进,认真落实整治措施。
2、各镇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及市政府《关于加强重污染行业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05〕37号)有关规定,根据聚集区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招商引资,加强对现有重污染行业的监督管理。
3、各镇区必须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监督落实阶段(2005年7月-9月20日)。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市政府部署,对各镇区分阶段开展稽查和检查,特别是对专项行动的效果、问题、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