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中山市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5〕7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中山市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八日
中山市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环境权益,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建设既适宜居住又适宜创业的和谐中山为目标,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以排污申报为基础、总量控制为主线、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在线监控为手段、日常检查为保障的防治污染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会议的统一部署,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事件为重点,继续全面、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一)要抓重点,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特别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治,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严格监督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处理排放。
(二)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严格环保准入,严格控制工艺技术落后、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项目的建设。所有新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违反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法规,违法建设的污染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并依法查处,防止出现新的违反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法规的污染项目上马,杜绝造成新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