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制度,加强和规范各项管理工作
(一)研究制定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各项管理法规制度,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化。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介,采取灵活多种的形式宣传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执收部门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通过票据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完善票据管理办法,加大监督稽查力度,提高以票管收的质量。
(三)建立非税收入征收激励机制,实行有据有效、切实可行的收费激励办法,充分调动各执收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达到增收目的。
(四)继续加大“收支两条线”管理力度,把目前还未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包括具有强制性、垄断性的中介服务收费),以及代行政府收费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尽快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
(五)加大土地收费缓缴款的追收力度。镇区缓缴款在镇区土地出让款、镇区非税收入返还款中抵扣;对于恶意拖欠缓缴款的发展商要通过媒体曝光,循法律途径予以追缴。
(六)加强对镇区非税收入管理的指导,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镇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发展。
四、重点突破,挖掘非税收入增长潜力
要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作为加强非税收入的突破口,采取措施,挖掘潜力,增加非税收入总量。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采矿权、出租汽车经营权、公交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转让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偿转让的收入等。国有资产和城市公共资源要统一纳入政府资源管理,以此为突破口,大力挖掘收入潜力,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扩大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