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2005年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5〕5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中山市2005年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ОО五年六月三十日
中山市2005年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专项整治的部署,决定对各镇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5年7月12日~22日。
二、督查内容及要点
主要检查各镇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山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情况。具体督查要点如下:
食品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食品安全层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贯彻《中山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情况;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推进情况;农产品检测站(室)开展工作的情况;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情况;食品生产企业申报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食品经营企业进货验证、索票的情况;重大节日或活动期间开展食品监督检查的情况;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打击注水肉、病害肉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开展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每个镇区的督查时间为半天。
四、督查组织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经贸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小组,对全市24个镇区进行督查。各督查小组的牵头单位必须安排一位分管领导担任督察小组组长,并负责安排本小组的督查用车(具体分组及督查分工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