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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无会旬等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无会旬等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无会旬等会议制度,切实减少“文山会海”,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尽量减少会议数量。要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国发〔 2000 ) 30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活动的意见》 (粤办发〔 2002 〕 6 号)的有关精神,尽量减少会议数量,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确保真正把会议数量降下来。
  二、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要尽量压缩会期,提倡开短会。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 天;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专项业务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 天。要改进会议方式,除需要现场签订责任书、表彰等内容的会议外,凡属一般性部署工作的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
  三、继续严把会议审核关。除重大紧急任务、省领导特别交待以及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等特殊情况外,每月中旬原则上不安排省政府召开全省性会议。除由省委、省政府联合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外,省政府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参加专业性会议;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经验交流会、工作分析会;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出席各种庆祝会、剪彩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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