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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无会旬等会议制度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无会旬等会议制度的通知
(中府办〔2005〕5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无会旬等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05〕3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压减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格、规模
  (一)多形式压减会议数量。各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和规范内宾接待工作的意见》(中委办〔2000〕20号)的有关精神,配合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做好精简会议工作。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安排召开;可通过下发文件等其他形式解决问题的要多采用其他形式解决,不以“会议落实会议”;对会议时间、内容相近,出席领导和参加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尽量安排合并召开;对会议时间相近、内容不同,而参加人员特别是镇区参加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要安排接续召开。
  (二)大力推行电视会议制度。除需要现场签订责任书、表彰等内容的会议外,今后凡会议内容、议程相对简单的一般性部署工作会议,原则上要采用电视会议形式召开,会议时间控制在1小时左右,并可根据需要直接开到村、(居)委会一级,避免层层传达。 对上级召开的电视会议,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会议贯彻,在上级会议结束后直接部署或以下发文件等形式贯彻。
  (三)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属一般性部署工作的会议,按照“谁主管,谁参加”的原则,一般不安排镇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凡要求镇政府(区办事处)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须经市政府办公室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除特殊情况和重要会议外,原则上不安排同一部门和镇区多名领导同时与会。 属一般性部署工作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到镇区召开现场会。确有必要召开现场会的,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召开。 会议主办部门要严格筛选确定需要与会的部门、镇区名单,确有必要相关部门、镇区领导与会的,要按照效能原则,能简则简,最大限度地减少“陪会”情况。
  二、切实执行无会周、月度会议计划报批及请准假制度
  (一)坚持无会周制度。除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工作需要,每月1-7日原则上不安排召开全市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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