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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省消防安全联席会议为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适时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照职能范围和工作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 、商场、市场开办者和服务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商场、市场内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维护操作人员,确保消防设施“能用、会用、管用”。专项治理期间,要按照有关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
  2 、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以及改变使用功能建设的商场、市场进行清拆或关闭处理。对商场、市场周边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城管部门要对商场市场周边违章搭建的摊棚和临时建筑进行排查,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要责令单位限期拆除。
  3 、工商管理部门。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商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秩序。要严把商场、市场准入关,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而未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的,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证;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实施责令停产停业的商场、市场,该场所经营单位应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 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和《 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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