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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5〕6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公安厅等六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1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市消防安全联席会议为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日常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本次专项治理涉及的其它相关单位,应按省通知要求,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结合前期我市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此次商场市场的专项治理时间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21日至8月10日);
  (三)集中治理阶段(8月11日至8月25日);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26日至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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