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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5〕7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公资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
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5〕58号)和广东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深入推进,促进相关单位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必须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政府所有、单位使用管理的原则,实现政府统一授权、统一调配。
  二、工作重点
  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分为三部分:
  (一)产权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对照《中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市专项资产监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检查各单位授权使用的各项资产(包括土地、房屋、交通工具等)的登记、处置、出租、出借、划拨等工作是否符合有关政策。
  (二)进一步理顺授权使用资产存在的问题,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资产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有效使用。重点解决当前政府周转房使用扩大化和不规范的问题。
  (三)结合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改革的要求,规范取得资产经营性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方式。解决经营收入再分配的政策界限及公平公正问题。
  三、督查对象
  对所有相关单位都必须检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其中双管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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