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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区财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法规和财经制度;
  2、负责按照镇区政府的社会及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编制镇区财政预决算草案,执行财政预算,合理安排财政支出;
  3、负责财政性资金收入的组织和管理;加强对契税及非税收入征收的管理,监督财政票据的使用;
  4、负责对各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和监督,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基建投资工程预(决)算审查;
  5、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镇区属企业、三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6、负责对镇区会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7、负责镇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
  8、加强对镇区属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进一步理顺镇区财政机构的隶属关系
  为进一步理顺关系,在机构设置中应明确镇区财政所(局)作为行政单位,是镇区政府的职能部门;镇区财政结算中心作为镇级财政管理的执行机构,隶属镇区财政所管理,其职责是负责协助财政所(局)做好镇区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完成财政所(局)指派的征管、提供报表、实施绩效评价等各项任务。其他属镇区财政的职能要进一步强化,理顺内部机构设置,将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镇属资产管理等工作纳入镇区财政工作管理范畴。
  四、切实加强各项财政性资金管理,积极推进公共财政建设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加强镇区财政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编制镇区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确保预算的严格执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不得超越财力可能搞建设。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保“吃饭”、保运转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农业、教育、卫生、公安、社会保障等公益建设性支出。要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镇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整合各类财政资源,对镇区的各项政府性资金实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缓解镇区财政预算内资金供求矛盾,增强镇区政府调控能力。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实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培训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要坚持依法管理财政干部队伍,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培训教育,积极推进基层财政队伍建设。凡镇区财政所或镇区结算中心新录用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考、录用。 对现有财政所(局)人员要作出培训计划,分期分批进行轮训。通过培训教育,不断提高镇区财政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和依法理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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