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出让采矿权价款的构成和使用
(一)(一)采矿权价款=出让底价(包括:采矿权评估价款+相关成本费用)+竞买产生的溢价。采矿权价款为拍卖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出让采矿权价款的使用原则上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由采矿权人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直接将采矿权价款缴入市财政开设的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
(三)采矿权价款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30%返还矿产地所在的镇(区)级财政,40%返还矿产地所在村委会作为矿区土地临时使用费(俗称山租)和当地对矿山、道路等方面的管理费用(若当地村委要求按定额收取山租的,其金额控制在所定的40%返还金额内),30%纳入市财政,上述款项专项用于采石场的保护、复绿、管理和相关的支出。
附件:《采矿权出让的采矿点或整治开采点一览表》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采矿权出让的采矿石点或整治开采点一览表
序号
| 镇区
| 矿区名称
| 地理位置
| 类别
| 原采石场名称
|
1
| 三乡
| 南龙村南坑石矿区
| 南龙管理区南坑
| 整治开采点
| 南龙村南坑石场
|
2
| 南朗
| 九坑山石矿区
| 东濠涌村九坑山
| 采矿点
| 东濠冲新龙石场
|
3
| 左步大茅岛石矿区
| 左步大茅岛东麓
| 整治开采点
| 左步大茅第二石场
|
4
| 冲口流角山石矿区
| 冲口村流角山
| 整治开采点
| 流角山石场
|
5
| 神湾
| 古宥刘三妹石矿区
| 古宥刘三妹山
| 采矿点
| 古宥刘三妹石场
|
6
| 坦洲
| 崖鹰窝石矿区
| 月环北面崖鹰窝山
| 采矿点
| 金鹰石场
|
7
| 黄圃
| 乌珠山石矿区
| 吴栏村乌珠山
| 采矿点
| 珠仔坑石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