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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对18个重点受灾县区乡村医生给予防疫补贴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对18个重点受灾县区乡村医生给予防疫补贴的通知


  5.12地震灾害发生以来, 我省18个重点受灾县区乡村医生,在工作环境十分艰苦的情况下,承担大量的抗震救灾防疫任务。依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转发的《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补贴标准的通知》(甘人发〔2004〕51号)有关政策,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省政府批复,对我省18个重点受灾县区村医给予防疫工作和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5元,按3个月计算。所需资金从省上拨付给受灾市州的应急资金中解决。
  对村医的防疫补贴工作由所在市州财政局、卫生局具体落实,属财政直管县的由所在县财政局、卫生局落实。要专人管理,登记造册,专款专用,确保防疫补贴落实到每个抗震救灾一线的村医手中。
  各县区卫生部门发放防疫补贴要按要求填表登记,发放登记表须报市州财政局、卫生局备案 ,以便于审计检查。

  附件 1、重点受灾的18个县区乡镇村数
  2、甘肃省抗震救灾村医防疫补贴发放登记表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重点受灾的18个县区乡镇村数

市州县区
定西岷县99300
天水市秦州区610421
陇南市武都区2412684
宕昌县196334
成县512245
康县138351
文县173305
西和县146384
礼县254568
两当县93118
徽县87249
平凉市崆峒区134252
庆阳市镇原县127215
正宁县6494
甘南州舟曲县172210
迭部县10152
玛曲县7136
碌曲县5224
合计 219101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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