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市、区)卫生局进行审核后,填写《甘肃省普通中专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申报审批汇总表》(见附件二),上报市、州卫生局。
3.各市、州卫生局对辖区报名人员进行复审后将①《甘肃省普通中专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②学历证书复印件(乡村医生另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③《甘肃省普通中专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申报审批汇总表》,④报名费等请于2008年6月10日前报送省中医学校,由省中医学校汇总后报送省中医管理局。
五、录取
(一)录取时间:2008年6月20日-8月30日
(二)录取程序:省中医管理局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培养对象,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并通知各市、州卫生局,招生学校统一注册学籍,报省中医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三)录取通知:招生学校按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待遇:新生在读期间不转户籍关系,享受原单位工资待遇。学员完成各项规定的学习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修满学分,颁发普通中专毕业证书,不发派遣证。
六、经费
本项目经费采取省、市财政补助及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
(一)学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委员会甘价费〔1999〕179号文件规定执行。培养学校向每位学员收取学费800元/每学年,民族班收取学费160元/每学年,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
(二)报名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局、省教育委员会文件规定,每人20元(其中:10元留市州卫生局,10元缴省中医管理局)。
(三)经费补助: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甘肃省农村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参加中专学历教育的每学年每人补助250元,共750元;乡村医生参加中专学历教育的,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共1800元,民族班每人每年补助1240元,共3720元。每个行政村限补助一名。学员入学后,由学校提供学员名单,学员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复核,报省卫生厅审核资格后,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经费同意拨付学校,学校再收取学费是如数减免。
七、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