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设立三原等四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7]366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设立三原等四家县域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渤财陕发〔2007〕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下列营销服务部:
(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三原营销服务部,地址为三原县南大街临街综合楼一层,负责人杜洁,经营区域为三原县行政辖区,核发给P03003005号《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彬县营销服务部,地址为彬县西大街正阳佳苑2单元3楼,负责人刘继荣,经营区域为彬县行政辖区,核发给P03003006号《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三)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旬阳营销服务部,地址为旬阳县振旬路82号,负责人袁林,经营区域为旬阳县行政辖区,核发给P03009007号《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四)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蒲城营销服务部,地址为蒲城县渭清路北段,负责人程军民,经营区域为蒲城县行政辖区,核发给P03005008号《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二、批准上述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如下:
(一)对营销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后,打印保险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从事授权范围内的查勘理赔。
三、请在收到此批复文件后,持介绍信或出具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按照《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你公司应当自收到《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