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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中山市投资决策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中山市投资决策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府[2002]23号)


  市属各资产营运机构: 为加强对市属公有资本投资的管理,规范市属公有资本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减少投资风险,提高市属公有资产的营运效益,经研究,决定在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内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现就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能 中山市投资决策委员会隶属于中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市属公有资本投资管理的高层议事决策机构,行使市属公有资本重大投资的决策权。其主要职能包括:
  (一)根据我市的产业政策,确定市属公有资产的投资方向。
  (二)对市属公有资产投资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讨分析并作出决议。
  (三)对市属公有资产营运机构及其属下全资、控股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和投资活动进行审批。
  (四)监督市投资发展基金的使用和安排。
  (五)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能。
  二、投资审批项目范围及程序 为确保市属公有资本投资的安全、高效益及符合我市产业政策,以下市属公有资本的投资项目必须经市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一)市属公有资产营运机构及其属下全资、控股企业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项目;
  (二)市属公有资产营运机构及其属下全资、控股企业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
  (三)使用市投资发展基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四)其他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 上述范围的投资项目,先由市属公有资产营运机构投资决策部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本营运机构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营运机构属下企业还须先报营运机构董事会表决通过),再上报市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组成人员 中山市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市政府主管公企的副市长任主任,其他组成人员包括:
  1、 市府办1人;
  2、 市质监局1人;
  3、 市财政局1人;
  4、 市计划发展局1人;
  5、 市经贸局1人;
  6、 市外经贸局1人;
  7、 市公企党委1人;
  8、 市公资办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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