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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三)专业救援队伍 1、抢险救灾队伍 (1)市公安局、消防局、武警中山市支队各成立一支30人以上的防范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2)市建设局牵头组织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建筑质量、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由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抢险救灾队伍。 (4)市交通局、中山海事局组织水上交通事故救援队伍。 2、卫生医疗救护队伍 由市卫生局组织以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市疾病控制中心等医疗单位人员组成的卫生医疗救护队伍。 3、治安队伍 由市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维护治安队伍,维持事故现场区域的治安。 4、通讯联络队伍 由市电信局牵头组织通讯队伍,保证通讯畅通。 5、供用电安全队伍 由市电力局组织特大事故安全供用电安全抢险队伍,保证特大事故现场的电网安全和防止人身触电。 6、交通运输救援队伍 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特大事故交通运输救援队伍,保证 交通畅通和吊装车辆的调度。 7、后勤物资供应队伍 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后勤物资供应队伍,保证抢险救灾的能源、物资供应。
  五、救援实施办法
  (一)任何部门和单位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市政府值班电话8316888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324353 。指挥中心接报并了解基本情况后迅速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二)“110”接警后,维护社会治安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市抢险救灾指挥中心报告。
  (三)“119”接警后,消防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扑救,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市抢险救灾指挥中心报告。
  (四)“120”接报后,医疗救护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护工作,并布置各医院参加抢救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抢险救灾指挥中心。
  (五)“12395”接报后,水上交通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助人员和船舶,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抢险救灾指挥中心。
  (六)接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警后,武警中山市支队、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人员,视事故类别组织专业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
  (七)市气象局负责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发生地当时的气象资料情况。如特大事故是由雷击造成的,市气象局应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八)市疾病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事故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并向指挥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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