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山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四)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矿山石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市建设局负责建筑、燃气经营企业和从事建筑现场施工设备的拆装专业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应急用水(含消防用水)保障工作。
(六)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水电站、江河大堤等水利设施以及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市文化局、公安消防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商局协助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市旅游局和公安消防局负责酒店、宾馆、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商局协助对酒店、宾馆、旅游景区景点内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市公安消防局、经贸局和工商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大型集贸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市公安消防局、市经贸局负责油库、加油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含游艺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市卫生局负责医院和职业卫生危害生产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十三)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幼儿园校(园)舍设施和校办企业以及实验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重点行业(单位)和场所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档案,全面掌握安全动态,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整改消除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包括市抢险救灾指挥中心和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以及组建各专业救援队伍。
(一)指挥中心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 1、总指挥:市长 2、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主管消防安全的副市长;主管发生事故部门、单位工作的副市长;发生事故镇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成员:市经贸局局长、公安局局长、公安消防局局长、建设局局长、交通局局长、中山海事局局长、卫生局局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委员及办公室主任等。
(二)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 1、特大火灾安全事故 指 挥: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副指挥:市公安消防局主管灭火工作的副局长 2、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指 挥:市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市公安局主管民爆物品工作的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或副局长) 3、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指 挥:市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4、水上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指 挥:市交通局局长 副指挥:中山海事局局长 5、特大建筑质量、燃气安全事故 指 挥:市建设局局长 副指挥:市建设局局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指 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副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局长 7 、特大中毒事故 指挥:市卫生局局长 副指挥: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