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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2002年中山市鼓励扩大出口和吸收外资奖励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2002年中山市鼓励扩大出口和吸收外资奖励方案的通知
(中府[2002]3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2002年中山市鼓励扩大出口和吸收外资奖励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2002年中山市鼓励扩大出口和吸收外资奖励方案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今年外贸出口和实际利用外资增长的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原则和对象 市财政拨出专项奖励金380万元,对为促进我市工农业产品出口作出显著成绩的外贸企业(包括各类外经贸企业和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下同)和镇区,以及在吸收外资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镇区给予表彰奖励。
  二、奖励条件和办法
  (一)对促进本地区工农业产品出口成绩显著的镇区,分两个档次给予奖励(授予奖牌并发给奖金),奖励条件为: 1、突出贡献奖 出口总值2.5亿美元以上,且高于全市平均增幅;或出口总值3.5亿美元以上,比上年增长8%以上的镇区(镇区的出口总值是指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装配公司和各类进出口公司的出口值之和,下同)。 2、先进奖 出口总值1亿美元以上,且高于全市平均增幅;或出口总值比上年增长50%以上的镇区。
  (二)对促进本市工农业产品出口作出成绩的外贸企业,以其上年实绩为基数(2001年无出口业绩或出口实绩不足300万美元的企业以300万美元计算,以进出口企业代码为一个考核单位),按超基数的净增额给予贴息奖励,并对成绩显著的企业按如下两个档次授予奖牌: 1、突出贡献奖:出口总值1亿美元以上,比上年增长10%以上; 2、先进奖:出口总值5000万美元以上,比上年增长10%以上。
  (三)吸收外资奖 对本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成绩显著的镇区,按其实际吸收外资金额分三个档次进行奖励(授予奖牌并发给奖金),奖励条件如下: 1、突出贡献奖:实际吸收外资金额达1.5亿美元以上,比上年增长15%以上; 2、先进奖:实际吸收外资金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比上年增长15%以上; 3、鼓励奖:实际吸收外资金额达2000万美元以上,比上年增长30%以上。
  三、奖励分配 用于镇区扩大出口和吸收外资奖励的奖金总额为133万元,各档次奖额将根据获奖单位数量另行确定;用于外贸企业出口贴息的奖金总额为247万元,每美元贴息金额则根据企业超基数出口实绩另行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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