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府[2002]7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山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从根本上减轻、规范农民负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28号),《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指导思想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摊派,切实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保障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
(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 1.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的原则。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坚决制止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摊派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全市农民负担要减轻20%以上。 2.统筹兼顾的原则。从各镇(区)的实际出发,在保证减轻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兼顾各级财政的承受能力;在保证适度的财政性教育投入和农村教育基本需求的同时,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作的需要。 3.科学规范和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以农业税收为主的方式,把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明确规定农民应承担的税收义务,实行符合农民意愿、能够为农民所接受的税收征收办法,便于基层执行和群众监督。 4.配套改革的原则。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要与改革市镇(区)两级财政体制、农村股份合作制紧密结合,要与调整农村学校布局、核定学校教师编制紧密结合,要与建立扶持规模化粮食生产结合,要与农村公益设施等建设占用应税土地管理结合,要与农村“一事一议”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等政策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