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城区城市管理暂行联合执法的通知
(中府[2002]96号)
各区办事处,市城管执法局,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公安局:
目前,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队伍尚在组建中。为加强对城区的有效管理,决定从9月10日起至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中山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公告之日止,中山市城区(包括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暂行实施城市管理联合执法。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联合执法的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监大队。
二、联合执法的组织与协调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的协调、指挥。
(二)成立联合执法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参加联合执法的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抽调名额为:市建设局4人(其中市政、园林各2人)、规划局2人、工商局2人、公安局3人(其中巡警2人、交警1人)。被抽调的执法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并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
三、联合执法的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办事处及所属城监中队必须加强辖区市容市貌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按照“联合行政,各司其职”的原则,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按其性质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或采取强制措施,并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该部门执法人员具体实施,不得以“联合执法办公室”的名义出具执法文书。
四、联合执法的范围
(一)查处乱摆乱占、乱停乱放、乱堆乱倒等侵占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沿街门店占道(含人行道)摆卖、作业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贴、张挂宣传品的违法行为。
(四)查处损坏树木、侵占公共绿地(带)等违法行为。
(五)查处城区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搭建物,乱吊挂遮阳物等有碍市容观瞻的行为。
(六)查处无照流动经营的行为。 联合执法队伍中的公安干警依据职责执法及保障联合执法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