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在制定产业、财税、外贸、投资、城乡建设规划、民营经济、社区建设、消费等涉及全局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同时,要分析就业的影响,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调整就业结构,扶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根据本地区劳动力就业的需要制定就业岗位开发年度计划,明确开发岗位的领域、措施和责任制。政府投资的项目要测算可创造就业岗位数,作为立项的参考。明确提出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的数量,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3、加大财政保障,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根据本地区工作需要安排促进就业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劳动力市场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保障工作补贴。确保促进就业资金专款专用。
4、强化检查督促,确保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到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区进行检查,对落实情况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设立投诉电话,电话号码:8323349、8322853。各镇区也要设立投诉电话并上报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舆论监督,做好信访工作,及时纠正政策措施不落实的现象,严防因就业问题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5、落实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2003年12月底前,按照《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建立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
(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
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经贸、财政、税务、工商、宣传、建设、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障关系接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城乡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政策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政府部门和国家公务员,要进行依法查处。
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督促镇区落实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强对促进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加快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促进再就业的税收政策,开展对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制定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依法落实、检查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减免各类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费用的情况,查处违反规定进行强制收费、乱收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