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的意见
(中府[2002]10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关于2010年全省基本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珠江三角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两大目标和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的若干意见》(中委[2000]1号)的精神,为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的进程,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的重要意义
(一)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农业机械化涵盖整个大农业的农、林、牧、副、渔的生产和产品加工、保鲜、贮运等领域的机械化。没有农业机械化,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农业机械化是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农业生产由手工操作到机械化操作,带来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对提高劳动者生产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提出新要求,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和现代化重要标志。
(三)农业机械化是解放农村劳动力,提升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只有实现农业机械化,大幅度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才能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才能帮助农村劳动力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促进第二、三产业发展,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从整体上提升农业的发展水平。因此,各级领导要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把农业机械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二、明确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加速农业机械化进程的指导思想: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大政府调控力度,紧紧围绕农业结构战略调整和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快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保鲜运输机械化,为农业持续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保障,加快实现我市农业现代化。
(二)到201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总体目标:
1、农业机械装备程度:农业劳动力人均拥有农机总动力4千瓦;每公顷农业用地面积拥有农机总动力13千瓦以上。
2、种植业机械化:机械耕整地率达80%以上;水稻机收率达85%以上;设施育秧率达80%;机械植保率达80%;设施农业有较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