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二)消毒药品必须选用对禽流感病毒有效的;
(三)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二、消毒
(一)养禽场的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
(二)养禽场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消毒方式;
(三)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四)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五)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沐浴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质,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
(六)疫点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
(七)对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污染。
附件6:
病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按国标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执行。
附件7:
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一、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
(一)疫苗 禽流感H5、H7灭活疫苗,其它亚型疫苗视实际情况贮备。
(二)诊断试剂 禽流感琼扩抗原及标准血清、H5、H7、H9分型抗原及标准血清、除H5、H7、H9外其它13个亚型分型抗原及标准血清。其他诊断试剂视实际情况作适当储备。
(三)消毒药品及消毒设备 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烧碱、甲醛、高锰酸钾等及常用消毒设备。
(四)必要的运输工具、密封用具、通讯工具等。
(五)防护用品 透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卦、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
二、管理办法
(一)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于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物资储备库。
(二)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由市农业局负责管理,市政府统一调配。
(三)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四)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得挪用。